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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皇發議員發言:
主席,這個年度的財政預算案(預算案),是財政司司長上任以來炮製的第三份預算案,在這一段不算長的日子裏,香港經歷了仿如過山車般的大起大落。從錄得有史以來破紀錄的一千多億元財政盈餘,到突然爆發的環球金融海嘯,以至今天香港經濟在較快復原當中,轉變之快,前所未見。面對如斯狀況,曾司長有需要頻密變招,自不待言。
司長明確表示,將致力透過這份預算案,達致穩固復蘇、發展經濟和關愛社會三大目標。香港經濟正以較快速度復蘇,殆無疑問,這除了得力政府及時採取「穩金融、撐企業、保就業」的策略外,國家推出大手筆應對金融海嘯的措施,以及全力支持香港的經濟舉措,更發揮了重大的作用。
香港明顯已安然度過金融海嘯的沖擊,雖然大氣候仍存在不明朗的因素,香港經濟穩固復蘇的勢頭良好,但我們必須處理好資產泡沫風險,特別是房地產市場泡沫風險的問題,否則,泡沫一旦爆破,之前各方面為經濟復蘇作出的努力將會付諸東流。九七回歸後不久的一場地產災難殷鑒不遠,港府應該引以為鑒。
政府在預算案中已表達對這個問題的深切關注,並且推出四項措施確保樓市健康平穩發展。對於這套「組合拳」,輿論普遍認為威力平平,而招數施展以來,樓市仍然熾熱,舞拳者明顯予人處於下風的感覺。我認為這套「組合拳」是管用的,但鑒於形勢嚴峻,曾司長有需要運用更大的功力出拳,特別在使出「增加土地、樓宇供應」這一絕招時,必須加大力度和加快速度。
更為重要的是,在提高中小型住宅單位的供應方面,政府不應該點到即止,宜公布更多準備,透過公開招標,配合賣地條款,以增加中小型單位的項目,這項針對性措施應可在較大程度上,紓緩中產人士以至普羅市民的憂慮。
主席,有道,「法因時而變」,在香港房地產市場的泡沫風險增大下,我認為當局應該檢討投資移民的政策。多年前制訂的六百多萬元投資移民金額已明顯變得不合時宜,而投資適用於房地產的條款,更會對現時熾熱的樓市起着火上加油的作用。為此,新界鄉議局在月前提交的預算案意見書中,建議大幅度增加投資移民的金額,並對投資房地產的部分加以限制。
中國大國崛起,勢不可擋。有論者曾經很貼切地指出,凡是中國能夠製造的貨品,貨品必定廉宜;凡是中國需求的東西,該些東西必會變得昂貴。現時,內地人士來港買樓炒樓的熱潮正在不斷升溫,政府宜及早籌謀應對措施,以避免另一個危機的出現。
曾司長在預算案中提出的第二個目標是發展經濟,隨着最近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框架協議),以及較早時成立了「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實現這個目標已變得更為樂觀,且更有把握。特別是前者明確支持香港作為金融龍頭的角色,並包涵一系列促進香港金融事業進入廣東市場的內容,這對於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加快粵港兩地的融合,以至共同打造世界級新經濟區域,均起着巨大的推動作用。
現時問題的關鍵是,我們必須抓緊這個新機遇,以最大的努力、最高的效率,落實執行框架協議的內容。
此外,在靈活運用本港土地資源方面,政府宣布考慮把位於核心商業區政府辦公大樓的部門遷往工廈,我覺得這個構思十分值得讚賞。一來政府以身作則,為活化工廈起牽頭作用;二來騰出來的核心商業區土地可作為更符合經濟效益的用途,可謂既節流又開源。此外,有關做法還可帶旺工廠區的飲食業和其他消費業,創造更多職位。在體現這個美好構思時,我希望當局不要只着眼於市區的政府辦公大樓和市區的工廈,位於新界的政府辦公大樓部門同樣可以遷往當地的工廈,例如屯門區便有不少合適的工廈有待活化使用。
主席,香港最豐富的土地資源位於新界,其中很多皆未被開發。為了配合政府推動六大優勢產業,以及達致地盡其用,鄉議局建議在邊境地區設立商業園、物流園、創意產品業和高新科技製造業生產基地。鄉議局認為政府有責任善用土地這種珍貴的資源,保育理想應與發展經濟取得平衡,不宜偏廢。
長久以來,港府的發展規劃偏重於市區和新市鎮,忽略鄉郊廣闊地區的需要,以致城鄉差距日益擴大。在1989年至1999年間,當局實施了「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取得不錯的成效,但該策略停辦至今已11年,很多新界鄉郊設施已變得破舊和不足,無論是道路、排污、康樂設施和環境問題,均須予以全面改善。現時,仍然有不少鄉村缺乏車路連接,居民出入非常不便。我覺得這情況是不能接受的,政府要求土地業權人自願捐出土地才會開展道路工程的做法,根本是強人所難,不合情理。
負責任的做法是由政府徵收土地作建路之用。我建議政府重新推出「鄉郊規劃及改善策略」,以便更有效率地解決相關問題,拉近城鄉差距,提升鄉郊地區居民的生活質素,讓他們與其他香港市民同享經濟發展的成果。
主席,我最後想談談曾司長想達致關愛社會的問題。政府照顧弱勢社羣和有困難的人,是應有之義,相信沒有人會有異議。事實上,關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支柱。有關如何推動關愛以獲得正面效果的問題,資源應用固然是一大考慮,但如何拿捏準則,以照顧真正有需要、有困難的人,令關愛的良好願望不致荒腔走板,明顯更為重要,政府必須把好這個關。
在這方面,我對勞工處打着支援求職者旗號而推出的所謂試驗計劃,向某類持續工作滿3個月的人發放合共5,000元作為鼓勵的做法,實在感到莫名其妙,匪夷所思。政府竟然想出發放獎金的做法,但為的只是要達致鼓勵相關人士工作滿3個月的卑微目的,想出這個主意的父母官實在太用心良苦了。我想請問當局一個問題,如果有關計劃吸引了大批人士在工作3個月並拿取獎金後便辭工不幹,這個計劃算是成功還是失敗呢?即使計劃被認為是成功的,此舉卻無可避免會加深港人依賴政府的心態,至於這是得的多還是失的多,我覺得這個問題很值得政府官員與市民加以深思。
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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