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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快將為香港建議首個最低工資水平,近日媒體亦積極探討工資水平對香港經濟及基層市民的影響。經濟動力認為坊間的討論仍然過分集中在個別行業,未能以宏觀角度探究工資水平高低對整體經濟、企業及基層勞工帶來的深遠影響。香港大學經濟學者Dr. James P. Vere今年撰寫一份名為 “Implications of Hong Kong’s Statutory Minimum Wage Policy” 的研究報告,提出多個極具參考價值的論點及理據,故此,我們再致函委員會,希望更清楚闡釋論點予委員會考慮。
首先,香港最低工資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參考英國模式,然而,我們在最低工資訂立上卻沒有如英國般為21歲或以下的年青人訂立一個較低水平。不同派別的經濟學者,以至歐美先進國家的經驗均清楚顯示,年青人由於技術水平較低,又欠缺實際工作經驗,受僱率遠低於整體就業率。有學者研究從1973年至1989年美國50個州的最低工資及就業關係,指出在16年間最低工資上升10%,年青人的就業率降低1.5%,而2000年及2001年兩份相類似研究顯示相同結果。特區政府在立法上既然堅持只有一個最低工資水平,便應在釐定水平時考慮對青年一輩的就業影響,從較保守的水平開始,以免進一步減低僱主聘用年青人的意欲。(見附件第12頁)
最低工資一旦訂得過高,或者高於市場可承擔的水平,必定會將最基層勞工的工資大幅扯高。當非技術工人及低技術工人的工資高於市場標準或僱主可承擔水平時,由於部分勞資雙方仍有合約在身,未必會出現即時的解僱潮,或削減工時的情況,故此,僱員的工資在短期內呈現上升。然而,長遠而言,由於基層員工的工資被人為地拉高,僱主及企業為調整整體員工薪酬開支,必定逐步精簡企業人手,或在有關僱員合約期滿後,以機器代替。而業界人士指出,基層工作如飲食業內的洗碗工可以洗碗機替代,售票員變為售票機,單幢樓保安員可以由閉路電視及鐵閘取代,幾個低技術清潔工可以由一名高技術工人配合機器取而代之。有鑑於此,特區政府、最低工資委員會,以至社會大眾應以更長時間去觀察工資水平對各行業的影響,並作出調適。(見第6頁)
根據英國的經驗,在未有低工資委員會 (Low Pay Commission) 前,政府曾於二十世紀初設立Wages Councils制度,以保障部分行業,包括理髮、飲食、零售及農業等的基層工人工資不至過低,Wages Councils在1993年被首相戴卓爾夫人取消。而制度被取消後,過去受保障的行業就業率上升1.3%,顯示僱主較以往聘用更多人手,而同期其他行業的就業率未見上升。反過來說,根據Dr. J.P. Vere分析,在最低工資立法後,企業將縮減僱員人數,屆時將有1.3%,即48,000人加入失業大軍,令失業人數上升23%。(見附件第9頁)
英國低工資委員會在2003年及2004年大幅提高最低工資水平,(2002-04年英國平均工資增幅為8%,但同期的最低工資增幅為15.5%) Dr. J.P. Vere分析,在2005年後,在宏觀經濟狀況良好,整體就業率上升時,僱用最多低薪員工的零售及餐飲住宿行業卻出現僱員人數下降。(見第24頁)箇中原因正是因為最低工資大幅上升,而服務行業中僱員薪酬佔經營成本比例高,行業對工資上升極為敏感,迫令企業以縮減人手應對工資上升。(見第10頁,及第24頁)
最低工資將帶來一連串的撞擊效應 (knock on effect) 及倍數效應 (multiplier effect),薪酬高於最低工資水平的僱員亦會受影響。Dr. J.P. Vere引用其他學者的研究,並清楚指出,最低工資上升10%,工資高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不超過10%的僱員薪酬增幅與低於最低工資員工一樣,即8%,而薪酬高於水平11%-30%則會上調4%。由此可見,最低工資不單只影響薪酬低於最低工資水平的僱員,甚至對薪酬高於法定水平的員工亦受影響。(見附件第18頁,及第31頁Table 1)
經濟動力期望以上理據有助委員會的工資水平討論,謹附有關研究報告,供委員會細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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